新的联邦民权法禁止美国雇主基于性取向歧视工人。
本周,一场长达 10 年的最高法院法律战以 LGBT+ 社区的胜利告终。 美国联邦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周一裁定 博斯托克 v 克莱顿县 《民权法案》第七章保护同性恋和跨性别工人在工作场所免受歧视。
6-3 裁决宣布 1964 年的民权法案禁止雇主“基于性别以及性别、种族、肤色、国籍和宗教”歧视雇员,包括对跨性别者和同性恋者的保护在其定义中。
立法的政治机构,众议院和参议院,此前分别通过了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的法案,但尚未成为法律。 因此,许多人惊讶地看到最高法院的官方立法锤子落下,由于特朗普的两次任命,这是非常保守的倾向。
博斯托克 v 克莱顿县 源于过去十年在美国法院发生的三起案件,其中同性恋和跨性别工作者称他们因与性相关的特征而被解雇。 在最高法院层面,此案变成了一场激烈的文本辩论,争论一个人的性别认同是否必须包含在“性”一词中。
法院的多数决定是 报道 尼尔·戈萨奇法官,他认为对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歧视必然包括对他们性别的判断。
戈萨奇指出,一位因被男性吸引而解雇男性工人的雇主“因为其容忍女性同事的特征或行为而歧视他”。 此外,他写道,如果雇主解雇了一个出生时被认定为男性但随后被认定为女性的人,雇主就会惩罚“它容忍出生时被认定为女性的雇员的特征或行为”。